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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重修课程学习过程管理的通知
2014-11-27  

各教学单位:

课程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。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重修课程学习过程的管理,确保学生课程学习质量,现将有关规定及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现有相关管理规定

1.学生参加课程重修学习,其教学及期末考核要求、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等与正常修读学生完全相同。

2.重修学生因上课时间冲突,经主讲教师同意,可允许全部或部分免听课程冲突节次(实验课、实践性环节除外),但原则上必须按要求完成该课程的作业、测验等平时考核环节,方可评定平时成绩。平时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决定。

3. 学生无故缺课(包括实验、实践性环节)时数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,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量的三分之一,不予评定平时成绩,且不得允许参加期末考试和补考,成绩备注为“无考试资格”。对决定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,主讲教师应将名单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备案,并由教学办于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。

二、具体要求

1. 各二级学院结合学风建设活动,进一步向学生和教师明确课程重修的相关教学管理规定,要求参加课程重修学习的学生加强课程出勤,没有课程冲突的学生必须按时到堂听课,认真完成学习任务。

2. 任课教师要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,按课程教学进程安排组织各个教学环节的活动。希望任课教师重视对重修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,严格教学及考核要求,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加强对学生辅导答疑,督促、引导学生更好地完成课程学习目标。

3. 学校近期组织开展学风督查专项工作,学生处、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,并把重修学生课堂出勤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,以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,保证课程教学质量。

教务处

二0一四年十一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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